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9號)有關要求,大力弘揚工匠精神,促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
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營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藝、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助推深圳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鵬城工匠”是指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優勢傳統產業等領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藝精湛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鵬城工匠”評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原則,突出業績和貢獻。
第四條 “鵬城工匠”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名。已當選“鵬城工匠”的,不能重復參選。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鵬城工匠”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參評條件
第六條 凡在深圳生產服務一線技能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同等技術技能水平,且近5年取得以下業績之一者可參加“鵬城工匠”評選:
(一)獲“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
(三)獲“南粵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能標兵”等稱號;
(四)獲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并由此產生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
(五)獲世界技能大賽前五名或國家一類大賽前三名成績;或指導選手獲世界技能大賽前五名或國家一類大賽前三名成績;
(六)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總結出獨特的操作工藝和操作方法,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做出重大貢獻,在深圳市產生重大影響。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鵬城工匠”評選:
(一)有刑事犯罪記錄的;
(二)侵犯知識產權或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行為,對工作和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八條 申報“鵬城工匠”可通過個人自主申報、企業推薦、行業協會推薦、專業人士舉薦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 申報“鵬城工匠”應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請表》(見附件);
(三)涉及職業資格證書、發明專利、表彰獎勵、技術成果等情況的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屬個人自主申報的,直接提交《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請表》;屬企業或行業協會推薦的,應由企業或行業協會在《深圳市“鵬城工匠”評選申請表》簽署推薦意見;屬專業人士舉薦的,應由2名以上同專業的我市高級技師或高層次人才在《深圳市“鵬城工匠”鵬城工匠評選申請表》簽署舉薦意見。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受理申報推薦材料,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提交專家審議,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報人。
第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設立“鵬城工匠”專家評審委員會,分成3個小組,負責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技能水平、業績和貢獻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程序如下:
(一)專家組提名(第一輪)。將申報人按所屬職業(工種)劃分為若干專業組,并按照評選條件對各專業組申報人的業績和貢獻等進行評價并記名投票,按票數高低排名提名人選,每組提名名額不超過2名。
(二)行業組推薦(第二輪)。按被提名人所屬行業,劃分若干組,再次進行評議并記名投票,按票數高低排名推薦人選,每組推薦名額不超過3名。
(三)綜合組評議(第三輪)。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情況,綜合組專家評委對第二輪推薦人選集體討論后,采用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得票超過三分之一者,按票數高低排名,獲得較高票數的前10名為專家評委推薦人選。得票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數不足10名時,得票超過三分之一者直接確定為推薦人選。
第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設立組織“鵬城工匠”評審監督組,負責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監督組成員邀請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人數不少于5名。
第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對專家評委推薦人選進行考察,結合一線崗位工作表現審核確定“鵬城工匠”候選人名單。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申報截止之日起3個月內,在其官方網站將“鵬城工匠”候選人名單和主要業績或事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示期內,對公示人選有異議,應實名提供書面材料。經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評選資格。
第四章 評委構成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須具有專業代表性,一般從我市技能人才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必要時可聘請市外高級技師、獲“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擔任評委。
評審委員會專家組由相關職業(工種)的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行業組由相同行業的職業(工種)的高級技師、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幾類人員組成,綜合組由不同行業的高級技師、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我市高層次人才等幾類人員組成。
第十七條 專家組評委由3人以上組成,行業組評委由5人以上組成,綜合組評委由9人以上組成。
第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他人泄露評委個人信息;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評選情況;
(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礙公正評選的行為。
第十九條 專家評委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
(一)屬于申報人選的;
(二)與申報人選有直系親屬關系的;
(三)與申報人選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選的。
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鵬城工匠”獲得者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授予“鵬城工匠”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每人獎勵50萬元。已獲“鵬城杰出人才獎”獎金的,授予“鵬城工匠”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不重復予以獎金獎勵。
第二十一條 “鵬城工匠”獲得者在申請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技能培訓類政府資助項目時,符合條件者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考慮。
第六章 監督
第二十二條 獲得“鵬城工匠”稱號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取消其“鵬城工匠”榮譽稱號: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
(三)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行為,對工作和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評選規定和評選程序、弄虛作假騙取“鵬城工匠”榮譽稱號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撤銷其榮譽稱號,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回騙取獎勵資金,錄入我市征信系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