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經理人協會
章程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經理人協會理事會印制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1
第三章 會 員....................................................................................... 2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3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7
第六章 黨組織建設............................................................................. 8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9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9
第九章 附 則.....................................................................................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經理人協會,英文名稱為:Human Resource Manager Association of Longgang District.Shenzhen,縮寫:LGHRMA。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由深圳市龍崗區各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與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研究、開發的中高級職位人才自發、自愿組成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以服務龍崗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努力搭建人力資源管理業界交流協作平臺,全面提升龍崗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水平及人力資源經理人的綜合素質,有力促進人才人事科學理論的研究與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龍崗區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清林中路海關大廈西座17樓1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 積極宣傳并推動會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定期邀請政府單位開展咨詢座談會;
(二) 定期編輯出版協會會刊,做好協會推廣宣傳活動;
(三) 承擔人才相關課題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引進、調配人才提供參考依據;
(四) 舉辦各種與人力資源相關的交流研討會、專題講座、論壇活動及戶外拓展,為會員提供交流的平臺,傳播人力資源管理新理念,提高人力資源從業者的管理水平;
(五) 組織會員單位開展人才培訓,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六)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單位人才糾紛, 提供各類與會員相關的人力資源咨詢服務;
(七) 完成政府部門及會員單位委托的工作事項;
(八) 開展有益于會員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 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制度健全,依法登記、依法活動的組織;
(五)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大專以上學歷,年滿23周歲以上,二年以上人力資源管理行業工作經驗的個人會員;
(六) 熱愛人力資源管理事業,擔任過人力資源管理相關職位或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培訓、科研、咨詢人員工作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入會自由,退會自由;享有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 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講座、研討會、年會、聯誼會等活動的權 利;優先獲得協會發行的宣傳刊物;
(四) 在協會網站發布求職或招聘信息;
(五) 享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經常與協會保持聯系,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積極完成協會委托的相關任務
(四) 按時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維護協會聲譽,擴大協會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會員權利、義務;
(五) 決定協會解散事宜;
(六) 決議協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議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治素質好;
(二) 在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或協會所在區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元;
(四) 一般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 VIP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200元。
(六) 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800元。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八條 本會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經理人協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經理人協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四十一條 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四十二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三條 本會支持社會組織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四十四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8年8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